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籍管理和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招办、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
2014年上半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即将进行,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学籍管理工作
为确保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考生信息准确性,请各
考区招办按文件规定要求通知所辖普通高中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现将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转学、休学、复学、变更登记表(附件2、3、4、5、6、7)
(二)上报时间:4月1日—10日
(三)考籍变更工作
在籍学生需休学、复学、转学、流失的,应当办理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变更,未进行过考籍注册,或者不符合转学、休学、复学、变更等要求的学生不能办理考籍变更。
1.外省转入我省的学生必须持有外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和我省“省外借读高中生注册表”删除单,由省内接收学校编定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县(区)招办审查合格后,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
2.省内就读高中学生一般不得转学。确因家庭迁移或其它理由须转学的,学校将转学学生的手续(须持原考籍号)报县(区) 招办审核确认后,由县(区) 招办填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转学、转成绩登记表》,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省内、省外高二年级第二学期之后一律不再办理转学手续。
3.省内各中学已办理了休学手续须复学的,原号复学注明原考籍号,需降级考生由学校编定新的学业水平考籍号(注明原考籍号),县(区)招办审查合格后,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
4.做好流失学生的登记工作。
5.考生因休学、转学、流失等原因变更考籍而产生的空号必须保留,不得再补入考生。
考籍变更事宜由学校统一办理申报,县(区)招办要认真核查,保证所报信息准确无误,于4月10日前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核准。
二、考试考务工作
(一)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5月19日至5月28日。
2.考试科目:政治、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少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高二、高三年级学生已考科目且考试未合格的学生可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补报该科目。高一年级学生不得报考此次考试。高二年级学生按青教基〔2011〕44号文件规定要求,学生须在获得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后,才能参加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除政治、藏语文、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外均可报考)。
(二)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各县(区)招办负责,省考试管理中心配发报名软件。学生所报科目的信息以软盘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6月5日前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技统处(83664072@qq.com)。各县(区)招办要严格审查,保证所报信息准确无误。
(三)考务安排
1.各考区招考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暂行)》(教基〔2012〕30号)中有关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要求执行,加强考务管理工作,认真培训考务工作人员,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保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2.考试时间及科目
时 间 |
上 午 |
下 午 |
7月8日 |
8:30-10:30 |
13:30-15:00 |
16:00-17:30 |
语 文(汉语文) |
地 理 |
历 史 |
7月9日 |
8:30-10:00 |
13:30-15:00 |
16:00-17:30 |
数 学 |
物 理 |
化 学 |
7月10日 |
8:30-10:00 |
13:30-15:00 |
16:00-17:30 |
外语(少语) |
政 治 |
生 物 |
7月11日 |
8:3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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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通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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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考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由省上统一命制下发。评卷、登分等工作由省上统一组织。凡用藏、蒙语
文授课学校的学生和(9+1)选考藏、蒙语文的考生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登分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组织进行,考试时间与省上同步,考试成绩由县(区)招办于7月30日前上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同时将考试成绩电子版报计统处(83664072@qq.com)。请各招办通知各考点提醒汉语授课考生准备好2B铅笔、橡皮、垫板等考试用具。
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考试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县(区、市)统一阅卷、登分,考试成绩于7月30日前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同时将考试成绩电子版报计统处(83664072@qq.com)。
(五)考场编排由省上统一编排和下发,各考点一律不得变动。对各考区擅自加号参加考试的考生,其成绩不予承认。
(六)各地招办要切实做好试卷的领、送、保管工作。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同志从事该项工作,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环节不出差错。领、送试卷时必须由考区招办负责人亲自带队,持介绍信,三人以上(包括公安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领送工作。试卷到达后再次清点入库并报告普招与会考处。保管试卷要昼夜值班,加强防范措施,切实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领取试卷时,各考区招办首先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财务科办理交款手续,然后持发票到普招与会考处办理提卷手续。
(七)各考点领取试卷时间安排
7月4日:玉树、茫崖、石油局、大柴旦、天峻、
格尔木、德令哈、都兰、乌兰、同仁、尖扎。
7月5日:玛沁、门源、祁连、同德、贵南、贵德、共和。
7月6日:海北、民和、乐都、平安、湟中、湟源、
互助、城西、城中、城东、城北、大通、
循化、化隆。
(八)领取试卷地点:省考试管理中心办公楼。
(九)各考点招办送卷地点、时间:
1.送卷地点:省考试管理中心。
2.送卷时间:
(1)城西、城中、城东、城北四区每天下午考完后送卷。
(2)大通、平安、乐都、民和、互助、湟中、湟源、化隆、循化、同仁、尖扎、门源、祁连、海北、共和、贵德、贵南、同德县7月12日送卷。
(3)玉树州、果洛州、海西州、石油局各考点的试卷务于7月12日准时起运,7月13日前完成交卷工作。
(十)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各级考试机构须按《2014年青海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见附件1)按时上报相关内容,并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室的值班记录。自2014年7月4日起到考试结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值班电话为0971—6305073。
三、工作要求
各级招办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挑选业务能力强、踏实肯干又熟悉计算机报名内容、程序和设备的管理应用人员参与本次工作,不允许有迟报、漏报现象的发生。要加强对监考教师、学生有关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杜绝考试违纪现象的发生。对考试出现大面积舞弊、试卷雷同问题,要严肃查处,追究监考教师和主考的责任,维护考试信誉。各市、州招办要向本辖区选派巡视员,做好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
1.2014年青海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报告
要求;
2.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流失情况登记表;
3.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转(复)学情况登
记表;
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转学登记表;
5.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变更情况登记表;
6.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休学情况登记表;
7. 年转回省内赴省外借读并注册学生统计表。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4年3月26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报: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省教育厅燕海茂书记、
王绚厅长。
抄送:厅办公室、厅基教处、厅教研室,中心主任、副主任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4年3月26日印发
签发人:李广 校对:鹿道红 打印:荀宝华 共印70份
附件1:
2014年青海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
序
号 |
报 告
内 容 |
上 报 人 |
报 送
对 象 |
报 送
电 话 |
上 报
形 式 |
上报时间及
相关要求 |
1 |
市、州、县(区)考试
值班安排 |
市、州、县(区)考试机构负责人 |
省考试管理中心
普招与
会考处 |
0971—
6305073 |
书面报告
(签字
盖章) |
7月4日前上报,内容包括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办公室电话、手机、传真),值班安排等。 |
2 |
试卷运送
情 况 |
市、州、县(区)考试机构负责人 |
省考试管理中心
普招与
会考处 |
0971—
6305073 |
电话报告 |
试卷在到目的地后立即报告!遇有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 |
3 |
试卷的考前
保管情况 |
市、州、县(区)考试机构负责人 |
省考试管理中心
普招与
会考处 |
0971—
6305073 |
电话报告 |
若发生情况,须第一时间报告。 |
4 |
考试实施
情 况 |
市、州、县(区)考试机构负责人 |
省考试管理中心
普招与
会考处 |
0971—
6305073 |
电话报告 |
若发生情况,须第一时间报告。 |
附件2:
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流失情况登记表
县(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由县(区)招办填报,一式两份,县(区)招办一份,上报普招与会考处一份;上报时间为4月10日前。
附件3:
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转(复)学情况登记表
县(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原学业水平考籍号 |
新学业水平考籍号 |
更改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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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省内高中转学的学生填写此表。
2. 转学须附青海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转学登记表。
3. 此表一式二份,县(区)招办审核后,于4月10日前上报普招与会考处一份。
4. 更改原因为:转学、复学。
附件5:
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学生变更情况登记表
县 (区) 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学业水平考籍号 |
姓 名 |
变更内容 |
更改前 |
更改后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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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变更内容:姓名、性别、民族;
2. 变更内容须附户口薄复印件,原件由县(区)招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章,并与学校出具证明一并上报普招与会考处;
3. 更改民族须附省民委批件、户口底册(盖派出所户籍章),地区招考办公室审核盖章后,与学校出具的证明一并上普招与会考处。
4. 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于4月10日前报普招与会考处。
附件6:
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学生休学情况登记表
县(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由县(区)招办填报,一式两份,县(区)招办一份,上报普招与会考处一份;上报时间为4月10日前。
附件7:
年转回省内赴省外借读并注册学生统计表
地区: 年 月 日
序号 |
学业水平考籍号 |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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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省外借读高中转回省内高中的学生填写此表。
2. 省外借读转入学生须附注册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转学证。
3. 此表由县(区)招办填报,一式两份,县(区)招办一份,上报普招与会考处一份;上报时间为4月10日前。